一、项目名称:钬激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6-W1022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根据2024年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计划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钬激光1台,预算18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2月31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采购机构:物资采购站
联 系 人:吕助理
联系电话:0531-******
电子邮箱:******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
附件1.pdf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