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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巧家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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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云南
源发布时间: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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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支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落户巧家并吸纳当地劳动力,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巧家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及起草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4年8月27日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指定方式反馈县人社局。提交意见建议时,请标注“政府规章修改建议”字样。
******街道莲塘社区沙坝三组
邮编:654600 联系电话:******
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1:巧家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docx
附件2:关于《巧家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起草情况的说明
巧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7日
附件1:
巧家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
为鼓励企业吸纳巧家籍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群众持续增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十条措施(试行)。
第一条 标准化厂房优惠措施。企业在巧自主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并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建筑面积,一、二、三层级以上厂房分别给予企业300元/㎡、320元/㎡、35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标准化厂房租金可通过吸纳劳动力就业进行补贴,根据月工资发放流水为依据,按照每吸纳一名劳动力减免15㎡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条 用电优惠措施。由政府投资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筑物屋顶或空余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分散式风电站,采取余电上网模式接网用电。自发自用电价按照上网电价优惠30%的价格收取;下网部分电价按照代理购电电价或市场化交易电价向供电部门缴纳。
第三条 物流补贴措施。给予企业在距巧家300公里范围内(300公里内按实际里程核算,超过300公里按300公里核算)产生的年度物流运输费用补贴:取得物流专票的给予9%的补贴,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给予3%的补贴(另需提供运输合同及相关凭证)。
第四条 租赁闲置资产优惠措施。租赁非经营性闲置资产,按评估价支付租金。企业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金额经县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对企业贡献情况开展评估后确定,且最高不超过租金的80%。
第五条 贷款优惠措施。对贷款需求不超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申请50%财政贴息,执行利率不高于3.85%。
第六条 升规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按照4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按照规上30万元/户、规下1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稳岗就业奖励措施。
1.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奖励:吸纳5—20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年;吸纳21—50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100元/人/年;吸纳50人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400元/人/年。
2.吸纳脱贫劳动力和“三类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36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奖励:吸纳5—20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160元/人/年;吸纳21—50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520元/人/年;吸纳50人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880元/人/年。
3. 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且全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奖励:吸纳5—20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吸纳20人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9000元/人/年。
4.吸纳脱贫劳动力和“三类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且全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1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奖励:吸纳5—20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800元/人/年;吸纳20人以上的,奖励最高不超过9900元/人/年。
5.吸纳移民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执行至2025年12月)。
第八条 技能培训优惠措施。企业组织新招聘劳动力到产业基地跟岗培训3个月及以上且回巧家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限额10名。
第九条 企业贡献奖励优惠措施。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经县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评估认定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数额的贡献奖励。
第十条 帮办代办优惠措施。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按照一个企业、一名处级领导的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从开办企业到投产经营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该措施适用于2021年9月1日以后落地且工商登记注册及统计关系在巧家县内,经县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评估认定领导小组认定为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巧家县人社局所有。
附件2:
关于《巧家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为此,县人社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鼓励、支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落户巧家并吸纳当地劳动力,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草拟了《巧家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县人社局牵头对我县剩余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县人社局、县工科局等10余家部门相关负责人集中研讨,形成了《措施》初稿;10日,通过借鉴、学习市内昭阳、镇雄及周边东川、会泽等县区在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街道)的意见和建议,县人社局征求了各企业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措施》进行了第二轮修改完善;17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进行研讨、修正,并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当前《措施》的试行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计10条,从企业标准化厂房、用电、物流、租赁闲置资产、贷款、升规和高新技术认定、稳岗就业、技能培训、贡献奖励、帮办代办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第一条标准化厂房优惠措施,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对建设、租用标准化厂房分别给予对应的补贴。
第二条用电优惠措施,结合企业需求和建设条件,通过政府出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分散式风电站的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三条物流补贴措施,给予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物流运输活动进行补贴,减轻物流运输成本。
第四条租赁闲置资产优惠措施,秉承“盘活闲置资产”的原则,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租赁非经营性闲置资产用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并降低企业用房成本。
第五条贷款优惠措施,根据企业需求,给予不高于市场利率和进行财政贴息的贷款优惠。
第六条升规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和首次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第七条稳岗就业奖励措施,通过给予稳岗就业奖励,鼓励企业吸纳当地不同属性的劳动力就业并购买社会保险,降低企业工资性支出。
第八条技能培训优惠措施,通过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培养具备成熟技能的劳动力,以“传帮带”的方式带动更多劳动力就业,并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第九条企业贡献奖励优惠措施,根据企业实际贡献率给予企业贡献奖励,鼓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第十条帮办代办优惠措施,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在落地、投产等环节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者到巧家创业兴业。
四、主要亮点
(一)注重内容的合规性。《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涵盖现行政策规定与符合地方实际和财政实际制定的优惠措施,确保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强化政策的操作性。《措施》紧紧围绕巧家县劳动力基数大、移民多的实际情况,以引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落脚点,涵盖企业用房、用电、物流、贷款、用人、升规、落地等环节的优惠,注重解决企业在投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以吸纳更多当地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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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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